10月14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Google在上周五修改服务条款,新条款让Google得以在广告中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包括名称、照片、追踪、评价与+1等。新条款将于今年的11月11日生效。
据报道,此次主要更新了Google服务条款的三个部份,一是提醒用户开车时不要使用移动设备,二是建议用户注意Google服务帐号及密码的安全,不要随意透露给他人,第三是说明用户的个人信息名称与照片有可能会出现在Google产品中,包括评价、广告或其他商业行为。
根据Google的说明,新增的共同支持功能并不会改变用户原本设定的内容分享对象,为了协助亲友找到网络上有用的信息,会在广告或其他推广活动中显示用户在Google+上的名称与照片,此外,用户仍然可以掌控所要分享的对象与事物。
此一新增的共同支持功能的预设值是启用的,但允许用户取消勾选以避免让自己的个人信息名称与照片出现在广告中,此外,该功能并不会显示18岁以下的使用者个人信息内容。
Google的新政策遭到了来自美国电子隐私资讯中心(Electronic Privacy Information Center,EPIC)的批评,称Google未事先取得用户的同意就把用户的个人信息作为商业使用,可能违反联邦交易委员会(FTC)在2011年颁布的许可令(Consent Order),该命令要求Google在向第三方揭露用户个人信息之前必先获得用户的同意。
此外,媒体分析指出,Google此举等于是利用用户来替广告代言,但是用户却得不到任何补偿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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