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一名西班牙人向当地的信息保护组织控诉,他在十多年前因未缴交社会保险导致房子被拍卖,而该新闻迄今仍能透过搜索引擎被挖掘,因此要求Google及新闻出版商移除该内容。
此案辗转交至欧洲最高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ECJ)后,欧洲法院认为,目前并无“被遗忘的权利”,同时Google也不应该为删除链接或内容负责。
这名西班牙人在2009年发现,自己不想要让人知道的这起事件仍能通过Google被搜索到,认为此事早已被解决,与现在毫无关联,因而先联络出版商,出版商引用法令表示消除这些信息并不妥当,接着他在2010年找上Google要求移除相关链接,也被Google拒绝,因而一状告上西班牙信息保护组织(AEPD),该组织判决Google应从索引中移除相关资讯。而Google则上诉到西班牙法院,法院将此案转至欧洲法院,请求欧洲法院提出公平的意见。
在欧洲法院中专门负责针对个案提出独立与公正意见的审判官(Advocates-General)Niilo Jaaskinen在本周公布了对此案的看法。
Jaaskinen表示,Google并未被视为个人资料的掌控者,该公司提供的是用来搜索资料的工具,不代表可控制网页,因而在法令上也不须负责控制那些在第三方服务器上出现的网页,所以信息保护机构不得要求搜索引擎从索引中移除这些没有违法的链接。
此外,Jaaskinen还说,AEPD并未建立通用的“被遗忘的权利”(right to be forgotten),所以不能以该权利来对抗Google,倘若要求搜索引擎从业者过滤在公开网域中出现的合法资讯,将会牵涉到言论自由的妨碍。
虽然欧盟最近在进行修法时,的确有人提出“被遗忘的权利”,以强迫从业者删除曾与使用者相关的资讯,但该提案仍有许多争议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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