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在2010年11月状告摩托罗拉(Motorola Mobility)违反合理的专利条款,指控摩托罗拉在有关802.11 WLAN及H.264视频等标准的专利技术上要求过高的授权金。美国法院在本周结束此案6天的听证期,法官James Robart则将结辩日期延后到12月14日,并准备于明年初作出裁决。 此案有两个主要部份,一是计算出合理的授权金额,二是判决罗托罗拉究竟有否违反公平、合理与非歧视(Fair, 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FRAND)的专利授权准则。 Google在今年5月完成价值高达125亿美元的摩托罗拉并购案,Google估计,微软通过摩托罗拉的无线网络专利至2017年可创造940亿美元的营收,因此要求微软每年应支付40亿美元的授权金,反之,微软认为这些专利一年只值100万美元。 与标准有关的摩托罗拉专利授权金是此案最受关注的部分,它代表了Google并购摩托罗拉的价值,也将作为未来摩托罗拉授权FRAND专利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