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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门”女主角状告网站讨名誉

来源: 腾讯科技 作者:itcom 2011-01-29 06:58 访问量: 编辑:itcom

因在网上被人爆出MSN聊天记录等个人信息,遭到了众多网民谩骂和人身攻击的“搜狐门”事件女主角闫女士,一纸诉状将新浪、百度两家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并提供曝光其隐私的两名博主的信息。昨日,海淀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而闫女士则提前一日申请了不公开审理。

原告闫女士诉称,2010年6月份,新浪博客上以“来日方长”为名的博主在其博客“一步一个脚印”内发表大量涉及该博主与其前夫及原告隐私的文章,并上传了原告的MSN聊天记录和博客链接。据称,该博主自称是一位搜狐HR高管的前妻。博客上称,该高管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多名下属发展不正常的男女关系,“在5年的婚姻中,与公司数名下属也忙乎了5年,并对妻子欺骗、打骂,令其不得不净身出户,同时丧失儿子抚养权。”博客同时称,博主在离婚之后才偶然发现了前夫保留的一个硬盘,其中存有该高管与女下属之间的大量MSN聊天记录,自此才发现前夫的婚外隐情。博客发表了部分聊天记录。

该博客内容发表后被网友大量转帖,其中的男女主角即“搜狐高管”和其女下属也分别遭到网友的“人肉搜索”,网上称之为“搜狐门”。 闫女士称,众多评论中含有数百条对其名誉进行侮辱、诽谤的评论。而百度搜索不仅出现了大量与此相关的关键词,甚至还将“搜狐门”以百度百科的形式定义为一个专有名词。

闫女士称,两家公司的网站中出现涉及他人隐私和名誉的信息,应当主动采取断开链接、关闭博客等有效措施。其曾委托律师发出律师函,请求网站立即删除相关文章、评论,屏蔽相关信息,新浪网没有给予任何答复,而百度则要求原告提供全部侵权内容所在网址和具体名称,不具有可实施性。

闫女士认为,两大网站怠于履行监管职责和管理义务,造成侵权信息进一步扩散,给自己的生活造成了重大损害和精神困扰,遂要求两家公司承担侵犯其名誉权的法律责任,赔偿精神损失,并提供侵权人两名博主“来日方长”和“大山”的注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