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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习俗,元宵节过后,春节就算结束了。此时,不少市民开始为家中积压的大量年货犯愁。将不需要的年货“挂”上网,跟需要的人互换,成为很多人处理过剩年货的出路。 小到茶叶、饮料,大到名烟名酒、手机、电脑,网络“换客”对物物交换充满热情。 虽然网上换物交易火爆且方便,但因其交易方式及平台的特殊性,换物所存在的风险也更大,由此产生的纠纷也屡见不鲜。近日,不少“换客”给本报打来电话,咨询换物中的法律问题, 记者邀请到北京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陈怀印律师,通过案例讲解换客经常遇到的法律纠纷。 案例1 换物前知情 换后难吃“后悔药” 看到朋友网上换物不亦乐乎,省会柴女士也把自己闲置已久的品牌手包“挂”到网上。通过交谈,她和一个“换友”达成用品牌榨汁机交换的意向。 虽然对方已经提醒柴女士,榨汁机清洗起来比较麻烦,并介绍了榨汁机的使用方法和功能后,柴女士还是进行了交换。换回来的榨汁机用了没两天,她就因为觉得清洗太麻烦而后悔了,想再换回自己的包。 ■法律疑问:换货后认为不值或者觉得和自己想像中的不符,能否吃“后悔药”? ■律师解答 陈怀印律师:衡量易物行为是否有效的重要标准就是是否知情。能否吃“后悔药”,要先看换物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可以反悔的约定。如果双方之间不存在约定,那交易行为是否有效就要看换货之前对对方的物品是否有充分了解。 如果换回的产品和对方在网上所描述的质量、外形、使用期限、功能等方面严重不符,对方就属于民事上的欺诈行为,该交易可以取消。但如果对方提供的实物和描述中的相同,而只是个人觉得和想像中的不符,那换货行为就不能撤销。 ■提醒条:网上互换年货一般是通过图片和对方描述获知货物信息,而无法看到实物。因此,换物前应尽可能详细地了解产品保质期、出现质量问题的解决方法等相关信息。 案例2 遭遇欺诈 网站无错不担责 在一家换物网站上,大二学生王谦用自己新买的MP4和一个山东网友换了一部音乐手机。将自己的MP4寄出去苦等一周后,王谦终于收到了对方寄来的包裹。但拆开后,他却发现换回的音乐手机不但播放功能不好,而且还坏了一个摁键。 他再拨打对方的手机时,对方号码已经停机。随即,他又找到网站客服,但被告知网站已经发布免责声明,对此不担责。 ■法律疑问:如果“换客”在交换过程中遭遇欺诈,网站发布的免责声明是否有效,网站是否应担责? ■律师解答 陈怀印律师:免责声明在合同法上属于合同的免责条款。对于这样的条款是否有效,合同法第53条作了明确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事故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网站多是为“换客”们提供的一个信息发布和交流的平台,只能对信息的违法性进行初步筛查,但对产品的真实程度及产品特性却并不了解。并且,易物网站在“换客”易物过程中,并没有收取任何费用,没有从中得利,所以如果网站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声明就属有效,网站无需担责。 但是“换客”交换过程中遭遇欺诈,网站有义务提供诈骗者的相关资料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提醒条:网络虚拟交易平台存在很大风险。交易前,换客最好考察交易平台的信誉度、产品的质量、规格等信息。此外,最好选择同城交易,以最大限度规避风险。#p#副标题#e# 案例3 QQ聊天记录 也可作维权证据 “别针换别墅”,看到这则消息时,刘先生也想试试当换客的滋味。于是,他拿出过年时儿子送的一箱价值近两千元的好酒,心想,就算换不回别墅,换个单元房也值了。 不料,单元房没换成,却换回一条里面已经发了霉的“洋烟”。眼瞅着自己的好酒白白送了人,刘先生欲哭无泪。 ■法律疑问:换来的物品如果有质量问题,如何维权?如果起诉对方,QQ聊天记录是否可以作为证据? ■律师解答 陈怀印律师:所换来的物品经有关部门检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而且对方事前也未告知这一问题,那么可以要求对方“退货”。如果对方拒绝退货,可到法院进行起诉,但因为网络换物的特殊性,受害一方主张权利很难。 诉讼过程中,可提供相关证据举证,如邮寄单等。此外,QQ或MSN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能证明换物过程细节的,通过公证机关公证,也可以作为证据。 但因为物品交换所涉及的东西多为一些价值不高的东西,去法院起诉费时费力,所以换物双方最好能协商解决。 ■提醒条:在进行物品交换时最好核实对方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换客”可以保留网上聊天记录、视听资料和电子邮件等信息作为交换证据,以便发生纠纷时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文/本报记者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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