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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网发帖者因擦鞋女童照向广州道歉

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李祥敬 2008-10-29 13:21 访问量: 编辑:李祥敬

搜狐网发帖者因擦鞋女童照向广州道歉

这是信息时报记者找到的原照片作者7月24日发布在“直播客(视频分享)”网站上的帖子截图,明确地注明拍摄地点是“云南·昆明”。

□本版撰文:信息时报记者 张志超

昨日,信息时报A03版报道了《广州何来“失学女童擦鞋一条街”》的新闻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昨日,不少市民在看完时报的报道后,纷纷致电记者,称照片的拍摄地肯定不是广州。在搜狐上发出该帖子的作者“寂寞天元”昨日也向信息时报记者表示,向广州读者“诚挚地道歉”。而据搜狐网上调查显示,超过九成的网友都认为照片拍摄的地点不是在广州。

帖子作者

“文章内容转载自百度”

昨日,信息时报的报道见报后,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搜狐社区关于“你相信失学女童擦鞋一条街发生在广州”的一项投票调查显示,有超过93%的网友表示“不相信”,共4700人;而认为“相信”或“不清楚”的网友仅占投票人数的7%左右,共348人。

昨日下午,记者通过论坛短信,终于与搜狐网上《震惊:广州竟出现失学女童擦鞋一条街》的发帖者网友“寂寞天元”取得联系。“寂寞天元”先是告诉记者,关于“广州出现失学女童擦鞋一条街”的帖子内容,他是从百度里转载的文章,“我转载此帖,没有针对某一地方的意思,如果照片中的地方不是广州的话,我诚恳地道歉。”网友“寂寞天元”告诉记者。

不过,“寂寞天元”随后否认了自己的说法。在记者追问“寂寞天元”究竟是转自百度哪个帖之后,“寂寞天元” 又告诉记者,该帖的素材其实是从地属华南的某个论坛看到的,“但由于现在转载的实在太多,已不好找了。”随后,“寂寞天元”又说,如果证实了图片拍摄地不是广州,希望记者能够把图片拍摄地找出来,“如果把图片拍摄地找出来,当地的热心市民就可以去帮助这些儿童了。”

照片分析

广州6月穿两件衣服会中暑

信息时报的调查见报后,立即在网上引起广大网友的关注。不少网友根据记者提供的线索,登陆直播客找到“心雨”所拍摄后发上个人博客的原始照片。并根据照片中的各种信息来证实照片的拍摄地并不是广州。“虽然作者‘心雨’在照片说明中称照片拍摄地为‘云南·昆明’,这个消息还未得到作者的证实,因此我们只能证明其不是广州。”搜狐网友“妞生在春天”在搜狐论坛发帖《谁在污蔑广州?失学女童擦鞋不在广州!》,要为广州清洗“罪名”。

“照片上的小孩子都是穿着两件衣服,但6月份的广州天气是怎么样的,大家都清楚吧,坐在街头穿两件衣服不中暑才怪,从衣服上就能判断这个场景应该是发生在内地城市的!”“妞生在春天”在其所发的帖子中如此分析。

除此之外,也有细心的网友根据照片的拍摄信息讲出了自己的看法,“从直播客上‘心雨’的博客上可以看到,照片的发布日期是7月24日,拍摄日期是6月14日,那天刚好是星期六,小朋友也不用上学吧,暂且不讨论发生在哪个城市,但是如果在周末看见女童在擦鞋就说人家是失学女童,这未免太武断了吧。”网友Yeats留言称,“这会不会是学校组织女学生到社会体验生活之类的啊?”#p#副标题#e#

广州城管

“如遇到此类情况将尽力帮助”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广州城管部门。城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城管工作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遇到乱摆卖行为,将采取现场教育、劝喻,告知其违反了我市相关规定,尽量减少乱摆卖行为。

“但由于当事人未满18岁,根据国务院、共青团省委的相关规定,城管执法人员可对未成年当事人登记身份,反映到共青团广东省委社会与权益部,该部为专职协调童工、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等工作,对未成年人家长(监护人)进行教育,如确属困难家庭或符合救助规定,会协助其进入救助管理。”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遇到当事人未满18岁,将会采取特别的办法给予他们帮助。

论坛编辑

“相信网友的力量能澄清争议”

由于《震惊:广州出现失学女童擦鞋一条街》是在社区论坛开始流传的,昨日,记者就采访了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和工作单位的论坛编辑,他告诉记者,论坛出现这类帖,其实可以看作是网络舆论监督的一个类型。

“论坛发的帖子的真实性很多时候都是值得怀疑的,网民在论坛发帖的原因也有很多,论坛的网管、编辑不可能一一去考察帖子内容的真实性,但是我们会把有争论性、话题性和容易引人深思的帖子放到首页。”该编辑告诉记者,“帖子被放上首页,肯定是希望更多的网友去关注此事,另外肯定有网友去关注此事的真实性,经过网友的调查和研究,事情的真相肯定会水落石出。”

“另外,论坛帖子的内容,跟新闻有很大的不同,新闻需要客观,公正,权威;但是论坛代表的是网友的态度和认识,所以总是各种声音混杂,就像这个事件,我们论坛的网友也是有的相信,有的不信,然后还有人写了质疑的帖子,最后的真相也就在这样在争议中浮出水面的。”该编辑说,“论坛主要是反映网友的观点,我们尊重网友的声音和态度,而不是去核实,因为我们相信网友的力量,而事实证明一些具有争议的事件最后都在通过争鸣得到了澄清。”

律师说法

“有辱广州但难诉诸法律”

昨日上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广州某律师事务所的容律师。他告诉记者,从普通市民的角度,该帖的确有侮辱广州之嫌,但是却很难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该帖发出后,对广州城市影响的确造成一定的影响,那么谁是受害者呢?广州还是广州市民?但是无论是谁受害,如果要讨回公道,都必须要有人代表受害者提出起诉,很显然,这个代表只能是广州市政府。然而从舆论监督的角度来看,政府作为社会公认的公权力组织,理应有足够的忍耐力,而且也应受到更严格的监督。”容律师说,“所以对于该帖的内容,可以理解为是一种监督,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除此之外,容律师还从侵权的角度考虑跟记者分析了此事。他认为,侵权要件必须包括主观要件,即是故意;客观要件,即是行为;另外还要有因果关系和实质损失,“从该帖的内容看,未必可以讲明发帖人存在损害广州名誉的故意,发帖者肯定都不清楚照片中的地方是哪里,我们亦无法证实帖子的内容究竟造成多少实质损失。即使城市形象因此受损,都要有个量化标准,难道要网站回复广州市形象吗?”容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