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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告百度泄密案终审败诉

来源: 京华时报 作者:lixiangjing 2008-10-18 21:25 访问量: 编辑:lixiangjing

因电子邮件外泄索赔百万法院认为管理者无过错

律师告百度泄密案终审败诉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因电子邮箱内容外泄,律师郭先生以侵害通信秘密权、著作权为由,将电子邮箱管理者和搜索引擎管理者万网、百度两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公开赔礼道歉,并索赔精神抚慰金100万元。记者昨天获悉,市一中院终审判决,以电子邮箱和搜索引擎管理者对邮件内容外泄没有过错为由,驳回了郭先生的诉讼请求。

2006年7月19日,郭先生向两邮箱发送题为“郭律师申请加入某某团体”的电子邮件,内容包括他的免冠照、简介、申请特别理由及联系方式等。后来,郭先生发现在网上可以搜索到这封信件的详细内容。

2006年8月30日,郭先生向收件邮箱的管理者北京万网志成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万网公司答复称,该问题是由于邮件服务器缓存被百度搜索爬虫非法搜索造成,目前已采取措施解决。2006年9月11日,万网公司再次通知郭先生,称经与搜索引擎管理者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协商,已全部删除了网页上的信件内容。

2007年7月,郭先生诉至法院,以侵害自己通信秘密权、著作权为由,要求万网、百度两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628元、精神抚慰金100万元。

市一中院审理认为,公民使用电子邮箱服务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但电子通信的保护是基于技术手段的保护,由于网络技术发展的局限性与无限性,安全的定义应是相对的。发件人、收件人、转发人及连接其间的网络服务器均可能造成邮件内容外泄。郭先生邮件被链接系由于所发送邮件地址非正常外泄导致。万网公司已采取相当于密码功能的超长地址字符串以保障邮件安全,在接到郭先生投诉当天即对邮件系统做了调整,因此万网公司没有非法介入邮件以获取个人秘密的主观过错。同时,郭先生发送邮件的地址并非由百度公司恶意获取,百度在接到投诉后及时删除了邮件内容,因此百度也没有公开郭先生通信内容的主观故意或过失。